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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是本所最早开展的法律服务领域,已有十余年的历史,成为本所的主业之一。
自1993年以来,本所曾成功代理过数十宗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等诉讼案件。其中多宗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收入人民法院案例选编中,并被法学教学和研究书籍及刊物广泛援用。其中有美国好莱坞八大著名电影公司诉电影作品侵权案、《我的父亲邓小平》著作权被侵权案、捷安特、标准普尔等商标争议案、《戏说慈禧》、《宰相刘罗锅》影视作品侵权纠纷案等。本所代理的知识产权诉讼中,有数宗还是全国首例案件,如首例涉外实用艺术品著作权纠纷案、首例影视作品出租权侵权案,开此类案件的先河,并起到示范作用。
本所除在知识产权诉讼业务中有不俗业绩,在非诉讼业务中也开展了范围广泛的专业服务。本所受聘担任十多家著名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广告公司、影视音像公司、文化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受聘从事国际国内数家拥有驰名品牌的大型公司的市场监测、打假的法律业务。在知识产权非诉讼法律服务中,本所办理的法律服务包括:
担任侧重知识产权的常年和专项法律顾问;
受聘参加涉及知识产权的谈判、纠纷斡旋;
起草、审查修改知识产权合同等法律文件;
知识产权法律讲座、培训;
企业、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策划。
作为法律服务的主业之一,本所设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拥有一批由资深高级合伙人领衔、具有较高专业造诣和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团队,并有细化的专业分工。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部数位资深律师兼任北京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理事,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口碑。
本所积十余年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经历,与该法律领域的相关部门,包括政府管理机构、中介机构、法律研究单位建立并保持了良好的关系,本所并聘有数位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为咨询顾问,成为本所更好的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社会和专业资源。
本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同仁秉承对老客户保持信誉,悉心服务,对新客户推诚以待,以勤勉和业绩取信的宗旨,愿以所专回报社会。
负责人:
联系电话:8610-66211913/1914/1915
Email: Dadiinfo@dad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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