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与律师联合体的组建
--中小型所以联合方式组建大型所的几点想法

一、抓住中国入世机遇,积极组建大型所的必要性。
    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是指大量外国资金技术与新型管理模式引进中国市场,必将导致中国市场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会出现更多更新的经济模式。由此引发法律服务市场出现更多更新的领域。其中涉外法律业务会呈几何级数增长,许多国内法律业务也会更多地具有涉外因素。挑战,是指法律服务领域的新需求,对中国律师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个人修养会提出更高要求。其中,对涉外律师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对律师事务所质量和规模的要求,建立现代法律服务方式,树立现代经营理念等问题,将会日益紧迫地提上议事日程。
    2、组建一批大型所,是抓住中国入世机遇,加快中国律师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一方面,入世后经过结构调整的市场经济将会出现一大批大型、超大型外商投资或内资企业,这些大型企业不仅会成为市场经济的龙头企业,也会引导法律服务市场的主导需求。大型或超大型企业,需要律师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系统化的法律服务,甚至是国际化的法律服务,这已不是目前以单兵作战为主的传统法律服务方式,和中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能够承担的。另一方面,中国入世之后,世界上绝大部分实力较强的公司都会极力打入中国市场,据笔者在香港工作和在英国留学期间观察了解,外国大公司开发中国市场的第一步,通常是要求与其长期合作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寻求能够满足其对中国法律服务深层次需求的具有相当规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与之合作,而国内的大型企业,也会要求具有综合能力,能为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与之合作。这对中国律师无疑是一个较好的机遇,但如果中国律师事务所本身没有相当规模,机遇就很难抓住。在一个正常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不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将适应不同层次市场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而存在,但在入世前后,面临突变的中国市场经济,至少在市场结构重大调整的二、三年之内,中国律师业将面临一次新的挑战,一次新的洗牌。大型所将更多的享有机遇,而中、小型,尤其是小型所,将更多的面临挑战和风险[如办公和宣传成本高,人才吸引力小,业务单一,资源单一,抗风险能力差],中国入世后给法律服务业带来的许多机遇,将往往和中小型所无缘。因此,中小型所在中国入世后的一个重要应对策略,是如何尽快壮大自身规模。
    3、目前,中国的大型法律服务机构不是多了,而是太少,远远不能满足中国入世以后的头几年,法律服务市场对大型律师事务所的需求。而单靠一个所的自身发展形成大型所的传统过程,在时间上又过于缓慢。因此,中国入世后法律服务市场的新需求,使组建大型所已成为必需和紧迫的事情。

    二、当前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状况及组建大型所面临的问题。
    三、通过联合方式组建大型所的几点思考。
    四、律师联合体--华夏律师联盟(暂定名)的基本框架。
    五、联合体--"华夏联盟"组建初期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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