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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网络消费已成为食品药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食品药品网络消费领域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等问题随之显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民生事项。

为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食品药品市场交易秩序,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此次发布会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孙铭溪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民建中央法制委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法制委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庆保受邀参加会议。
2023年至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2061件,其中,普通食品类案件1536件,保健食品类案件351件,药品类案件174件,分别占比74.5%、17.0%、8.5%。涉诉主体覆盖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消费群体,其中涉老年人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消费者通常主张判令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退还货款并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判决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案件中,销售者多为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相较于规模以上企业,此类经营者在进货查验、信息公示、宣传用语等环节容易出现疏忽性违规。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指出,当前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中,生产销售环节问题突出,平台管理、合规审核及消费者维权均存在短板。北京互联网法院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职能,依法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严格审查产品合规性,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厘清各方责任,并建立刑民联动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切实规范网络交易秩序。结合司法实践,他建议,生产者要严守质量底线,销售者要依法诚信经营,电商平台强化准入与日常监管,消费者同时要提高辨别能力、留存维权凭证,多方协同共同推动网络食品药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随后,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通报了十起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涉及外卖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变质食品、电商平台经营者依据规则处罚虚假宣传商家、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构成欺诈、销售假冒“内部员工酒”承担十倍赔偿、进口食品来源不明且标签虚假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通过依法裁判,合理划分了消费者举证责任与经营者赔偿范围,肯定了平台规则的合同约束力,明确了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等,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共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北京市人大代表王清友、田崇华、李庆保、刘克友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李庆保主任表示,本次新闻发布会紧扣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的难点、疑点问题,内容翔实具体、紧密贴近群众生活。从典型案件梳理到司法裁判理念阐释,充分彰显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互联网司法领域的鲜明特点与专业优势,生动展现了法院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守护民生安全的责任担当,为规范网络食品药品消费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
当前,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网络消费已成为食品药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食品药品网络消费领域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等问题随之显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民生事项。

为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食品药品市场交易秩序,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此次发布会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孙铭溪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民建中央法制委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法制委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庆保受邀参加会议。
2023年至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2061件,其中,普通食品类案件1536件,保健食品类案件351件,药品类案件174件,分别占比74.5%、17.0%、8.5%。涉诉主体覆盖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消费群体,其中涉老年人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消费者通常主张判令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退还货款并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判决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案件中,销售者多为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相较于规模以上企业,此类经营者在进货查验、信息公示、宣传用语等环节容易出现疏忽性违规。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指出,当前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中,生产销售环节问题突出,平台管理、合规审核及消费者维权均存在短板。北京互联网法院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职能,依法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严格审查产品合规性,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厘清各方责任,并建立刑民联动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切实规范网络交易秩序。结合司法实践,他建议,生产者要严守质量底线,销售者要依法诚信经营,电商平台强化准入与日常监管,消费者同时要提高辨别能力、留存维权凭证,多方协同共同推动网络食品药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随后,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通报了十起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涉及外卖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变质食品、电商平台经营者依据规则处罚虚假宣传商家、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构成欺诈、销售假冒“内部员工酒”承担十倍赔偿、进口食品来源不明且标签虚假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通过依法裁判,合理划分了消费者举证责任与经营者赔偿范围,肯定了平台规则的合同约束力,明确了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等,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共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北京市人大代表王清友、田崇华、李庆保、刘克友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李庆保主任表示,本次新闻发布会紧扣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的难点、疑点问题,内容翔实具体、紧密贴近群众生活。从典型案件梳理到司法裁判理念阐释,充分彰显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互联网司法领域的鲜明特点与专业优势,生动展现了法院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守护民生安全的责任担当,为规范网络食品药品消费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